
吕坤政副主任
市卫生健康委
市民您好,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为保障医务人员权益,我市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青岛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设置工作岗位、配备医疗卫生人员、科学安排诊疗护理班次、按照规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检查等提出明确要求。同时,2021年我市印发了文件,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成立心理健康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党员活动日、精神卫生宣传日等主题,组织开展心理科普讲座、心理健康服务进单位等活动,增强人文关怀。每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青岛好医生、青岛好护士”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培树勤廉兼优、“德医双馨”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切实增强医务人员荣誉感和自豪感。
2023-09-26 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