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基层各种矛盾比较突出,比如物业管理就是个很突出的问题。业主法律知识不足,也有部分业主法律意识淡薄,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商侵占业主权益的事件也屡见不鲜。甚至在这里面有人会煽动业主和物业公司开发商的矛盾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各种不理性维权此起彼伏,成为不稳定因素。
如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如房屋漏水,地下车库停车被不明身份的人员砸车等这样的事情,大部分业主会把责任归为物业公司,作为拖欠物业费的理由,再有人借机浑水摸鱼,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实则损害社会秩序和公序良俗,不利于基层治理。
我国在2011年1月1日已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在基层政府设置”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利于公序良俗,有利于依法治国,有利于城市基层治理,有利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人在此谏言,望政府采纳。

邓焕礼党委书记、局长
市司法局
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关于您“在社区街道设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议,目前,青岛市在138个镇(街)均已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了2043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已经实现全覆盖。同时,在物业领域、金融消费、道路交通、网络纠纷、医患纠纷、涉海涉渔等重点领域建设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263家,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日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