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海春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民政局
网友您好,您所提问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青岛市为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即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时,可拨打4001001117咨询相关政策。
(二)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为特困供养对象和低保救助对象的,则享受相应救助补贴政策。
(三)按照民政部发布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评估为2-4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在与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签约家庭养老床位后,可享受居家养老服务5折优惠补贴政策。
(四)青岛市年满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到助老食堂就餐时,可享受市级每人每顿午餐3元的补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市级基础上,各区(市)均已制定出台相应配套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叠加享受市、区(市)两级助餐补贴政策。
(五)各区(市)为8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高龄补贴标准根据各区(市)财力状况确定。
(六)青岛市为年满10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发放长寿补贴,每月不低于400元。在此基础上,各区(市)根据财力状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2024-03-21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