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理您好,作为一名企业的人事经理,在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的过程中,青岛市下属区县残联审核认定的标准都不一样,给企业在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工作方面增加了非常多的工作量和麻烦,特别是城阳区残联就业审核处关于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需要提交各种表格和证明材料。往年审核都是按照全国跨省通办的文件执行,系统里面绿色审核通过后无需提交相关材料,今年审核反而特别麻烦,还望能出台青岛市统一的残疾人就业审核标准,谢谢!

张艳党组书记、理事长
市残联
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青岛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中国残联对“全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认定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市统一按照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以劳务派遣方式(劳务派遣单位须具有相关部门认证派遣资质)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并依法依规支付残疾人工资、为残疾人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进行认定。
用人单位需在每年的申报期内及时申报,方能认定为已安置就业残疾人。
2024-04-17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