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丛德有副行长
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工商银行业务的关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因城施策、精准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结合当前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更好满足购房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我市相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关于调整优化青岛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青岛市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通知》,对房屋套数认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要求进行了明确,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自2024年4月1日起,我市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自4月1日(含)后完成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借款人,可按新政策执行。
2024-04-18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