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情况说明:2024年4月洋河崖村(加油站东)地块征收口粮田,村镇政府强制要求每年给1300元/亩反包费,没有其他补偿;跟村委沟通答复:整个胶州市都这样,沟通镇里:让找纪委;拨打12345,答复都是流转胶州市政府处理,至今没有任何正面回复这项规定出自哪里,公示公布在哪里?。
事实:国家给予了征地补偿款确认7.6万元/亩(征地公告明确我们地块的地价),而且还规定要有相应的失地补偿,执行到了村里,直接全部没有落实,强制换成反包费,每年给1300元/亩反包费,失地补偿压根就没有,失地社会保险也没有。
诉求:请求政府给与监督,要求村镇市政府、征收办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按照实际征收文件里的地价给与合理补偿,失地补偿等按省市规定发放。胶州市政府要求强制要求1300元反包费进行,是否是一刀切?
我们就想得到一个公正的监督监管,不是等后面强制征地了,再去耗费人力、物力、财力跟村镇政府打官司,我们支持家乡的发展,但是也不能这么压迫老百姓!
如果这件事情真实是胶州市政府决策,请问是否是一刀切行为,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调整承包土地,而不是一味地搪塞我们,说根据政策,政策的依据是什么?一刀切真的适合整个胶州市民情吗?
请给于确认是否土地征收以后反包费1300元/年,永久有效?还是到口粮田28年到期的年限截止?这件事情对我们农门非常重要!!!

庞兵锋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关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您咨询的相关问题由九龙街道办事处主导,经与九龙街道办事处核实,相关情况如下: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由村集体研究决定分配使用。目前洋河崖村已对土地补偿款的使用问题召开村级“四议会议”进行讨论并确定使用方式。关于规定中“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内容,洋河崖村未达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条件,不符合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