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清明节焚烧祭祀物品,公安部门对此有没有加大力度进行处治。

顾清弥党委副书记、政委
市公安局
网友您好!依据《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中明确,民政、公安、城市管理、园林和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规定,做好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相关工作。在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区以及其他公安场所焚烧或者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4-05-14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