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好,我与2015年5月至2023年3月在青岛一家公司上班,公司2019年6月才给交的社保,并且还是按青岛市最低基数缴纳的,辞退我时说社保的问题,公司说他们是小公司都是这样。仲裁时提到社保问题也未得到支持,一审二审时说社保不能上诉,政府热线都打过许多次,一直得不到解决。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谢谢。

王韶伟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网友您好!根据社会保险现行政策规定,参保单位申报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应发)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工资额高于上年度我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我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参保单位新招职工的缴费基数应按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您若对参保单位为自己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异议,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工资收入等相关材料,直接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投诉(若属于在市内三区参保的单位,您可直接到青岛市社保中心投诉,地址:福州南路8号社保中心302房间,联系电话:85722931)。对于用人单位未给您缴纳2015年-2019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您可向用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感谢您的参与。
2024-05-28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