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什么时候能相互融通。

王韶伟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根据机构设置,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由社会保险部门负责业务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由医疗保险部门负责业务经办。为方便群众办事,我市各级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实行联合办公,其中参保业务实现了一网通办。感谢您的参与。
2024-06-06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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