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有什么标准?

冯伟党委书记、局长
市应急局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9〕64号),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如下:自然灾害造成人身伤亡每人最高救助15万;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每户最高救助5万;因灾导致受灾人员饮水困难每户救助60元;因自然灾害导致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130元;因自然灾害导致居民家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储备的口粮、锅灶损坏无法生活的,每户救助基本生活费最高600元。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2024-07-11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