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局长您好,请问因灾倒塌房屋重建如何申请救助?

冯伟党委书记、局长
市应急局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9〕64号),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塌或损坏且是正在居住的唯一一处住房,符合救助条件的房屋所有人向村(社区)申请,由村(社区)灾害信息员到现场核查评估,按程序逐级报送区市应急局,由区市应急局组织气象、住建、发改等部门和保险公司对因灾倒房户进行现场逐户复查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由相关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救助。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2024-07-11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