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崂路113号5号楼相关问题#



青岛信宇置业向市规划局提交了一份调整李沧区南崂路 113号5号楼使用功能的函咱规划局答复老百姓说按《既有建筑调整使用功能规划建设审查办法》青自然资规(规)字(2022】2号),这个申请属于“不予受理”的范畴。请问:贵局既然根据《审查办法》认为“青岛信宇置业提交的调整申请”中提及的“调整会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环境和安全”,为何在给青岛信宇置业出具的函复意见中不按该《审查办法》出具“不予受理”的函复意见,而是给了那么多超出“不予受理”范畴的文字回复

薛洪利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关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您反映的李沧区南崂路113号5号楼,我局未同意改变该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您反映的专科医院设置问题,可向审批该医院的主管部门咨询。若存在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情形,根据部门职责,应由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经了解,圣德脑血管病医院近期将开展医院搬迁工作。
2024-09-19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