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联军党组书记、局长
市民政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根据《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青民规〔2022〕1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一是本市户籍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低保规定条件的;二是本市户籍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总收入扣减医疗、教育费用等必需支出后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低保规定条件的。
另外,根据《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青民规〔2022〕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青民〔2023〕4号)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单独申请低保:一是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二是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三是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只核算其本人收入、财产,包括本人获得的供养费用(赡养、抚养、抚养费用等)。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低保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至四级残疾人,除享受正常低保金救助外,还根据残疾等级不同享受不同数额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024-12-28 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