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

江联军党组书记、局长
市民政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根据《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青民规〔2022〕1号)规定,低保申请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等。
(二)受理。镇(街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国家、省、市政务服务平台或者省、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获取的材料不要求当事人提交。
(三)审核。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等予以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确认。由镇(街道)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2024-12-27 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