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的银行电子承兑汇票到期以后,收款方提请付款行付款以后,付款行没有及时付款,收款方应该怎么办?

汪洋党委委员、副行长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邮储银行青岛分行的关注。银行承兑汇票在到期提示付款后,付款行若未能及时付款,持票人(收款人)可进行如下处理。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三条,持票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对于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提示付款;对于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
(二)具体措施:
1.直接联系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票银行,询问兑付情况。银行可能会要求提供情况说明或其他支付方式。
2.如果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持票人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3.如果承兑行拒绝付款,持票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此外,如果票据的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银行拒绝付款,持票人可以依据《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向承兑银行提出书面索付请求,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如银行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兑付,持票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兑银行承担付款责任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2025-02-14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