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龙江路7号民艺商店牌子“藝”是繁体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14、17条规定(图2/图3/图4),均不在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的六条规定内,因此应改为简体字,而不是继续以其他各种理由不予以整改,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请市南区领导督导相关部门告知民艺商店尽快整改,回复请告知整改完成时间。(如果回复已经完成整改,请在回复上传处置之后照片)

刘存东市南区委副书记、区长
市南区人民政府
网友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龙江路7号民艺商店牌子“兿”是繁体字”的问题后,经现场查看,该处已经关门,正在内部装修,后续我们将持续关注,杜绝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2025-04-16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