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薛局长,您好!现举报鱼山路36号新增私占公共用地圈占乱建私宅院落。
2024年,6号楼3户现房主通过二手房交易购得该房产,当年十月开始,擅自将房外东南侧至西北侧竹林带(夹杂树木)全部砍伐清理,将公共用地地砖全部掀除,自行将房外存续多年的违建厕所一并拆除。之后在原西北角不到1米高、约2—3米长的矮墙之上新砌砖墙(总高近3米),顺着向西北方向原竹林带位置新砌砖墙4—5米长(高约1.2—1.5米),再以此往东北、转东南方向原竹林带和杂草区,通过撅土下挖、砌砖打地基建底座(约15-20米长)、砌砖墙柱体、架设木栅栏,木栅栏门并上锁形成圈占合围,在合围区内铺砖硬化。之后又在西北角增设独立木屋、木门各一个,与房屋墙体和新砌砖墙体形成院内合围区,2025年4月7日,在该合围区内搭建玻璃阳光房。(数据以贵局实际丈量为准;以上过程相信贵局国土资源卫星地图均有记录,历年记录均能明显看出变化)
本小区建于上世纪初,公房改革后变为个人产权住宅。任何一户产证宗地图都明确记载房屋本身使用土地区域和公共用地区域,贵局更是有明确的工作资料。即便现房主购房前原房主借竹林遮挡圈围占用公共区域,但改变不了非法占有公共用地的本质。该擅自砍伐清理绿植和拆除自建厕所后,若没有经过规划批准又新建或翻建圈建,应明确视为新增违法。
众目睽睽之下,几个月时间,一处以永久性圈占构筑物圈建的崭新私院落成。请问,该区域土地是归该业主私用还是小区公用?是否已批准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否经规划部门批准?如果不是,即构成违建。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依法负责处理,对小区公共面积的圈建违建行为具有监管职责。
恳请贵局高度重视,恳请薛局长百忙之中尽快带领职责部门实地指导查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全面调查、取证,尽快作出处理决定。该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恢复土地原状的,坚决责令退还恢复,该没收坚决没收,该加重处罚坚决加重处罚。这种没有法律敬畏和公共准则底线的行为,已形成不法事实许久,至今堂而皇之逍遥法外,小区不少业主已知晓该业主还要将其进一步做经营场地使用,一直在招商招租,不论是对居民正常生活还是职能部门公信力都已造成恶劣的影响,应坚决杜绝和避免因迟迟不予查处、任之放之而形成效仿效应!
调查此事应不要局限于本小区老楼长等老业主的言辞,在此不便多说。

薛洪利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关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市南区鱼山路36号6号楼与鱼山36号小区共用一宗土地,该宗地已办理土地登记。经查,您所反映的情形未在我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根据《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青岛市违法建设认定和处置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违法建设的认定、查处工作,建议您进一步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反映上述情况,我局将积极做好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