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顾清弥党委副书记、政委
市公安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接触”并不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必要条件,当事人双方虽然没有发生物理碰撞,但是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当认定为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核心在于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而非物理接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扣留机动车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警察违法扣留车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2025-05-16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