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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他人,保险公司能否先垫付医疗费?

匿名用户 2025-06-19

半个月前,开车下班的时候,撞到了一个横穿马路的行人。立刻下车,把伤者送到了医院救治。

伤者救治需要缴纳医疗费用,但自己已无力支付伤者的医疗费。为车辆购买的保险,保险公司应该可以救急。保险公司却称,需要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而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时间。在没有确定保险责任之前,责任认定书没有下达之前,可以先垫付这一块的医疗费吗。

吴军资深专家、副总经理

中国人保财险青岛市分公司

您好!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如果伤者住院需要进行医药费垫付,您可以到办案民警处申请垫付通知书,收集伤者相应的住院信息、伤情诊断等诊疗材料后提交给您的保险理赔专员,申请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进行医药费垫付。您可以和您的保险理赔专员联系沟通办理垫付所需要的具体材料。

2025-06-19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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