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青岛创办一家科技型企业,不知道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具体咨询哪里?

吴绪永副局长
市科技局
感谢这位网友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关注,近年来,全市科技工作全面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搭建了从创新创意到产品到市场的全方位支撑引领体系。
一、初创阶段:可入驻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目前全市已有认定孵化机构235家,其中孵化器121家,众创空间114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数作为孵化器认定和考核的必备条件,受到众多运营机构青睐。
二、成长阶段:可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以下政策:
1.《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该项政策将之前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的该项优惠政策推广到所有企业,根据2021年度政府工作报告,自今年开始,制造型企业按研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
2.《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缴纳;根据《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税〔2019〕5号),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
4.2020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科技引领加快推进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18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当年加计扣除确认研发费用5%给予奖补,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并按其认定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同时符合企业研发奖励和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奖励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奖励1次;对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壮大阶段: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行动,建立上市培育库,支持入库企业建设市技术创新中心,并给予20万元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对入库企业按其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较上年度新增部分的2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同时,在推荐国家和省科研立项、科技奖励、平台建设、人才政策和科技金融等方面给予入库企业优先支持。
结合科技型企业特点,还可以参加各级科技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后均有一定政策支持。此外,我局联合多家商业银行推出“高企信用贷”等科技金融产品。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免抵押申请最高两倍于奖补资金的信用贷款,具有免抵押、审核快、还款灵活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