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绪永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科技局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注!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等活动,具备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等特征的独立法人组织,申请备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应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2.具有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3.具有明确业务发展方向;4.具有高水平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5.有与市相关部门、区(市)政府或行业骨干企业签订的共建合作协议,建设经费投入有保障;6.具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设施、科研仪器以及固定场地;7.多元投资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应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所长、总经理负责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出资方协议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运行。谢谢!
2022-06-14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