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星园项目问题#



王清源区长您好:
我是黄岛区东方影都万达公馆B区的业主,今天借助“民生在线”平台,反映“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开发建设指挥部”违法给“东方影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的“东方星园项目”立项,同时在该项目没有得到《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严重侵害了万达公馆B区、C区内数千户业主的合法权益,希望您能对此违法行为予以关注及制止,维护我们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反对融创公司在万达公馆红线区域内建设“东方星园项目”的主要依据———
1、万达公馆B区、C区、鹦鹉螺及蜡像馆等区域是“5证合1”的一个地块项目,6年前已经由万达集团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交付业主,以上项目都在一个红线范围内,这在我们不动产权证的“宗地图”中已明确标注;
2、以上红线区域内的119376.19平方米的“土地出让金”已经由万达集团在2015年向政府缴纳过了,该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已经包含在B区、C区所有业主的购房款内。换言之,我们已经取得了该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至2053年09月11日;
3、2015年万达集团在13号楼前边的红线内规划了较为低矮的“电影博物馆.蜡像馆”(见沙盘照片),现在融创公司随意变更规划,拆除蜡像馆并且在红线内建设两栋17层高楼,这种改变规划的行为没有经过红线内所有业主同意;
4、万达集团2015年销售万达公馆公寓的时候,承诺在B区南侧不会再建设高层建筑遮挡海景,故而以“瞰海海景房”的名义高价销售前排海景公寓。融创公司现在承接了万达公馆的资产,即是承接了万达集团所有的权利、义务和承诺,如今却出尔反尔、背弃承诺,涉嫌虚假宣传、虚假营销的欺诈行为,既非法又失信;
5、根据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青岛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第三条(一):第一条公路或者主要城市道路临近海岸线的,应当适当增加控制腹地;未建成区内原则上不小于一千米。而拟建的“东方星园项目”距离海岸线不足三百米,高度17层超过50米,所以也违反了以上条例。
综上,希望黄岛区政府能够介入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调查,查处灵山湾指挥部对“东方星园项目”的违法立项、违法发放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还法律以尊严、还我们以公道。

王清源新区工委副书记、黄岛区区长
西海岸新区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落实,东方星园项目位于滨海大道以北、柏果河以东,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本区域分期取得土地,并于2015年进行土地合证,用地面积为119376平方米,容积率为2.2,建筑限高70米;前期已建设公馆B区、公馆C区及展示中心。经审查,规划建筑方案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相关要求,项目已于2023年4月 15日至4月24日按程序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方案含三栋建筑单体,其中2栋17F的商务办公(H=68.3m)及1栋物管用房(H=8.5m)。公示期间收到较多反对意见,下一步,区自然资源局将按程序举行规划听证,敬请关注。另,根据《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分段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进度需要选择分段办理施工许可。项目整体可以划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和“±0.000以上”三个阶段。“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为整体项目已取得立项(核准、备案)、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单位已经依法依规确定施工、监理单位;需开挖深基坑的,建设单位已取得深基坑工程设计评审报告。该项目满足“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要求。根据项目单位申请,于2023年4月4日为其颁发“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许可证,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的施工许可证并不是主体建筑的施工许可证。如有其他问题,请您联系:86995762、83976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