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继明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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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因购买银行、保险产品或者接受银行、保险相关服务与银行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产生纠纷,并向机构主张其民事权益的行为适用消费投诉处理相关规定。对于该类消费投诉,银行保险机构为消费投诉的处理责任主体,消费者可直接拨打银行保险机构对外公示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同时,我局亦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我局子网站对外公示了来信、来电、来访的渠道、联系方式等信息,消费者也可通过上述方式向我局发起投诉。按照相关规定,对于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消费投诉,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30日,情况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经其上级机构或总行、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批并告知投诉人,可以再延长30日。
如遇银行保险机构违反相关银行保险监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可向我局书面进行举报。我局自收到书面举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举报人;受理后60日内将对被举报的违法行为作出书面调查意见,并书面告知举报人。
2023-08-02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