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城阳的一个用户,我公司不给我们发工资,我 23 年12 月到现在到 4 月的电费没交,我要求供电公司不要给我停电。等我有钱了我再交电费

杨咏新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青岛供电公司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青岛供电公司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或者合同约定的办法,交付电费。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二条 用户应按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和交费方式交清电费,不得拖延或拒交电费。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感谢您的理解。
2024-04-25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