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何时能像职工门诊统筹一样,不再签约定点医疗机构?

刘林瑞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
市医保局
网友你好,门诊慢特病即原门诊大病,是临床一类特殊的慢性特殊性疾病,这类疾病的门诊治疗普遍存在连续性和长期性等特点,鉴于此类病种的特殊特点,医保部门对门诊慢特病普遍实行病种准入、定点管理。这一方面有利于定点医疗机构对患者病情进行持续监测,加强临床医生对患者病情的整体把握和系统治疗,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医保基金整体管理效率,避免因随意变更定点医院造成基金浪费。
在具体操作中,考虑到门诊慢特病患者病种增加、病情变化、居住地变更等现实因素,患者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后,一个年度内可以变更一次定点,对于一些特殊病种的特殊情况,也普遍采取了多样化的经办措施,例如:因急诊等原因,在非门诊慢特病定点的其他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属于本人该病种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在急诊医疗结束后,持相关材料到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结算;因诊治需要,确需到其他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费用,也可按有关流程进行报销。
谢谢您的参与。
2024-05-23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