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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林瑞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
市医保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承担一部分,之后医保基金再按规定进行报销。纳入报销之前的自己负担部分,就是通常说的“起付线”。
目前我市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按照医院级别分别设置起付线,参保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即时报销,可在结算报销系统予以记录,除特殊情况外,参保人无需单独保存或提供票据,结算时直接享受报销待遇,只需按规定承担个人部分医疗费用。
感谢您的参与。
2024-05-23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