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西部的太平角,八大关,百花苑等处都会看到有很多人拍摄婚纱照片以及写真,其中还有在马路上进行拍摄。对于占路拍摄,能不能加强监管。

王博彤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城市管理局
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该问题属于交警部门行业监管的职责。建议咨询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南大队,电话:0532-66572500。您如果还有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可通过微信搜索“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搜索进入“全民城管点靓青岛”功能模块,参与“青岛城管有奖随手拍”,也可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反映,感谢您的参与。
2024-08-07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