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公司居民要求不上门测温和漏水怎么办?供热条例依据多少条?处罚怎么规定的?处罚多少钱?

马锦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城市管理局
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反映的上述问题,《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如下:第四十九条规定“供热单位接到投诉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对供热设施漏水的投诉,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一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第五十条规定“对供热温度进行测量,应当在门窗正常关闭一小时以上的情况下,将计量器具置于被测房间中央距离地面一米处,计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热温度”。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五)未及时处理用户投诉的”。感谢您的参与。
2025-03-24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