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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燃放烟花炮竹行为

匿名用户 2025-03-12

这次过年,对于违规燃放炮竹是怎么处置的。

马锦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城市管理局

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您反映的问题属于公安部门监管职责。建议咨询市公安局。感谢您的参与。

2025-03-24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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