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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事宜

手机用户11526624 2025-03-18

1.60岁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投保几年,之前都是有单位的,退休时按没单位办理独生子女费,少拿20%!很不公平!

2.独生子女费一年发放一次,还不及时!去年的至今没发!

以上两条请局长安排解决为盼!谢谢!

赵国磊党组成员、市计划生育协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会长赵国磊

市卫生健康委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我市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的具体政策如下:

1.2022年10月31日前退休的,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6年修订)执行。《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鲁卫发〔2022〕3号),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职工的,自退休后每人每月领取不少于100元的奖励扶助。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参照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目前标准是每月80元。办理退休时人社局将根据情况判定退休人员身份,根据身份认定情况对应享受相关待遇。

2.《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卫办字〔2022〕137号)和《转发〈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青卫人口字〔2023〕1号)等文件明确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时间问题:各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放频次,规范发放,原则上一年或半年发放一次,通过惠民惠农一本通等渠道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奖励扶助所需资金,由各区市财政统筹负责,区(市)于本年度末对确认的年度奖励扶助对象奖励扶助金进行年度测算,报相关部门审核、申请资金拨付发放。原则上须于次年一季度末之前完成本年度奖扶金发放。具体发放时间,请咨询所属区市卫生健康部门。

2025-03-19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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