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隆国际小区车位只售不租,违反民法典,要求予以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第2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另外,《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
请有关部门予以关注,并予以整改。

王清源新区工委副书记、黄岛区区长
西海岸新区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经落实,该项目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已明确约定车位属于建设单位所有。下步,将督促建设单位优化车位管理方案,满足购房业主的多样化需求,为广大业主提供方便有序的生活环境。感谢您对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5-06-23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