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山路 36 号是日本商校宿舍旧址,处于青岛著名的前海旅游风景区,周围有网红墙、美术馆、小鱼山、信号山等景区景点,游客众多。36号也是童弟周、束星北等名人故居,其中,1、2、3 号楼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5 号楼为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在4号楼和5号楼之间,一道墙堵塞了公共通道,应该属于违法建筑。
在 4、5号楼公共通道中,5号楼3户在紧靠5号楼墙体外,建了一处建筑,疑似为厨房,内有燃气管道及灶具在使用,挤占了两栋楼之间公共通道一半的空间,这个建筑应该已存在若干年,也未取得规划及建设部门许可,应该属违法建筑。
4、5 号楼之间的墙体和这个违法建筑,堵塞了4、5号楼之间公共通道,并在通道区域开通、使用燃气,存在巨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消防法》、《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颁布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青岛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指南》第二十条,都有如下内容相同的明确规定: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 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青岛市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行为,(一)损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价值要素;(二)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影响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安全。
王局长,记得您在2019年12月10日做客网络在线时,曾就市民“不影响公共利益,“历史遗留”违建可以不拆?”的提问,给出过明确回复:只要是违章建筑就得拆除!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这些建设就叫违法建设。”鱼山路36号4号楼、5号楼之间的违法建筑,挤占了公共通道、对文物建筑本体构成了实质性危害,并存在巨大火灾隐患,应依法拆除。
请市城管局领导督促相关城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消防法》、《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拆除违法建筑,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王博彤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城市管理局
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反映的鱼山路36号院内相关问题,经落实,鱼山路36号院是日本商校宿舍旧址,为建国前建筑。2013年3月1日被公布为市南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执法部门未在青岛市城建档案馆调取到该院的相关建设图纸,仅有2013年公布为市南区区级文保单位时的测绘图作为辅证。
2025年6月25日,市南区综合执法部门配合市南区文旅局对鱼山路36号院内5号楼与4号楼之间的砖混建筑及墙体进行了现场查看。经市南区文旅局负责同志现场介绍,反映的砖混建筑及墙体未建设在文保建筑主体之上,也未与文保主体相连,但在该院被公布为市南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时便已存在。现场当事房主自述,该砖混建筑及墙体在其购房时就已存在,据上任房主告知,约建于上世纪80年代,且已连接天然气管道用作厨房使用。同时,周边过往居民也表示这些建筑大约建于80年代左右。
目前,该砖混建筑及墙体的建成年代尚无直接证据,仅能依据2013年的测绘图作为辅证,证明其于2013年之前建造,具体准确建成年代不明确。其违法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阶段无法认定为违法建设。
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函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准备调取1984年至今的卫星测绘资料,以明确其建成年代,现等待市自规局回函中。感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