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3月卖了之前其他城市的房子并且提前还清了贷款,于5月购入青岛新房并重新申请了公积金贷款。请问我的个人所得税APP中的专项附加扣除(房贷)要怎么变更,何时填报?

袁博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市税务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关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2025-08-01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