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青岛的新市民,家里有一套房子,两个孩子。为了老人来看孩子,需要再购买一套住房使用,为了方便一般会在本小区或者附近购买一套。按照青岛目前的政策,这算第二套住房,契税没有优惠。(跨区购买有,但是,多子女家庭的新市民往往需要就近购买,享受不了优惠。)目前我区公积金对多子女家庭的套数认定已经核减,请问咱们税务这边是否具备实施的可能性,如果有,大概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袁博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市税务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关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根据鲁财税【2025】1号的规定,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区分为购房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
2025-08-01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