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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小微企业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增值税免税政策是否长期有效?

匿名用户 2025-08-01

袁博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市税务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关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025-08-01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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