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博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市税务局
答:网友您好,感谢您的关注。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无需向税务机关备案,但需按要求将资料留存备查。“真实发生”是享受优惠的前提,“自行判别”是享受优惠的基本方法,“申报享受”是纳税人享受优惠的路径,“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是后续管理要求。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应按以下规定留存备查相关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含委托境外)、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是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还需留存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以及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9)预缴申报享受优惠时,还应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一并留存备查。
2025-08-01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