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0402002 HD0402006等由绿化用地变更成住宅用地。绿地面积大量缩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2021年)明确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绿化规划实施的检查和督促落实,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025年修订)规定,城市规划的修改需符合法定程序,涉及绿化用地的调整必须遵循《城市绿化条例》和科学绿化原则。
不违法政策吗?

孙吉海党组书记、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高新区西片区大量绿化用地更改规划为住宅用地,是否违反国家法规政策问题,属于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职责,建议您向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电话:66966569)反映。感谢您关注市生态环境局的工作。
2025-09-18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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