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振东党组书记、主任
青岛仲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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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信力是仲裁的生命,加强案件和仲裁队伍的管理监督,是提高机构仲裁公信力的关键所在。
近年来,青岛仲裁持续完善仲裁机构建设和运行机制,全面加强对仲裁机构、仲裁员队伍的监督管理,致力于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
在内部监督方面,出台仲裁案件监督工作规定,建立日常监督、即时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机制,明确对仲裁员、仲裁秘书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当办案行为的责任追究方式和程序,确保仲裁工作在监督下有效运行、独立公正。狠抓制度建设,制定完善防范和惩治虚假仲裁、重大疑难案件办理、鉴定机构使用管理等40余项业务制度,加强立案、组庭、开庭和结案各环节跟踪监督,严格全流程管理,对超期未组庭案件进行通报,对临近审限案件进行提醒,从严建立延期审理审批及告知制度,强化节点管控,进一步推动快办案、办好案。做好服务跟踪,对重点案件进行回访,接受当事人满意度评价,形成服务管理闭环。
在外部监督方面,自觉接受人大、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定期向市人大汇报工作,接受专项视察,听取指导意见,汇聚发展合力;联合市中级法院推进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落地落实,开展典型案件研究论证,共同推进程序高效便捷、裁决公平公正;带动与全市基层法院法仲衔接,进一步提高保全、执行效率,营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无被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案件。主动接受检察监督,与市检察院落实加强检察监督与仲裁工作衔接的实施意见,拓展检察监督仲裁渠道,共同防范虚假仲裁,监督规范仲裁行为。
2025-10-14 15: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