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案子在贵会仲裁,我们双方正在协商和解,看仲裁规则中有出具和解裁决书或者调解书的结案方式,请问两种结案文书有何区别?如果对方当事人调解后不履行如何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实现?

王振东党组书记、主任
青岛仲裁办
答:感谢这位听众对青岛仲裁办工作的关心。青岛仲裁办秉持亲和仲裁的服务理念,贯彻全流程调解的精神,积极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或和解,通过调解和解,能够快速实现案结事了,降低维权成本,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和解裁决书、调解书两种结案文书在法律效力上没有区别,在对方不履行的情况下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和解裁决书是作出后即生效,而调解书需要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生效,在仲裁费退费标准上两种法律文书没有任何区别,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意愿进行选择。
2025-10-14 15: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