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局长您好,我听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可以试行“承诺制”,想了解一下目前哪些事项在实行?如果选择承诺制,后续审批部门还会进行实质性审查吗?一旦发现材料造假会有什么后果?

隋朋铎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行政审批局
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我们在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上实行告知承诺制,例如,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方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主管部门对质量安全等承诺事项进行现场核查,发现材料造价行为依法依规处置。在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食品相关产品)方面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发证后20日内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现场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撤销许可,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处置。
如您想了解更多信息,可拨打电话0532-66209001咨询,我们将为您有针对性的解答。
2025-10-28 20: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