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开年,观澜对面地块开始施工,公示中有限高54米的注明,经电话咨询胶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大沽河管委会得知,该地块预计建18层高的高楼。
问题一:该地块因长时间没有人为动工,已形成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湿地,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该地块被中海地产多年前买下的理由搪塞群众,显然是违反法律、破坏环境的做法。对此,我认为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该实地调查,保护和修复湿地。
问题二:该地块目前为居住用地,但规划该地块的政府工作人员应该考虑附近小区居民的居住舒适度,规划该地块18层高层时,是否考虑过后排观澜小区总高仅为13层小高?经投诉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得到的答复为要考虑城市天际线。试问,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需要考虑吗?政府工作人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应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了一己私利与开发商勾结,一拍脑门就轻而易举的作出决定。
问题三:公示栏公示截止日期为26年1月27日。但就我看到感受到,该地块的开发未过公示期就已经在日夜不停的施工,谁同意的?谁签字的?是否应听取群众的意见后再决定是否施工?否则,公示了有什么意义?浮于表面还是应付督查?仅仅为了程序上合规而公示,那不如就不公示!

王集浩二级巡视员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关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经核查,根据胶州市2023、2024年国土三调全口径湿地矢量数据,您所反映的地块不属于湿地,也不在少海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目前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截至目前,未收到该项目建设方案报件申请,该地块是否建设高层建筑尚不确定。请您继续关注该地块的后续进展,相关信息将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