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坏人多次故意破坏财物,于2024年10月10日报警,11日立案,13日该行为人又实施了故意破坏,总共4次。后来永清路派出所于2025年6月30日0点0分交接沧口派出所,但至今已过469天,请问李沧分局至今不推进、不结案的原因在于普遍存在的不作为“和稀泥”问题还是无视违法、懈怠隐瞒、纵容犯罪的实体或程序问题?请市局领导给予关注,尽快督促处理。

刘天翔党委委员、副局长
市公安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您反映的问题,辖区派出所已与您进行线下沟通,如您对案件办理仍存有疑虑,可与沧口派出所朱警官联系,联系电话:0532-66576763。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6-01-29 1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