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树睿局党组成员、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
市城市管理局
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反映的市南区观象一路63号后院历史遗存违建问题,经现场查看,该地址与平原路27号为同一院落,未发现新增违建。对现存建筑物,市南区执法局工作人员调取了1982年的测绘图纸并现场比对,您反映的疑似违法建设在测绘图上已有显示,其建成时间应早于测绘图纸的绘制时间,且该房屋为砖混结构并存在墙体老化、房顶破损等情况,说明该房屋建成年代较为久远,并非近年新建成,情况与测绘图纸相印证。依据《青岛市违法建设认定和处置工作规程(试行)》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在1989年9月1日《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以前建成,使用人在房屋内有常住户口、工商营业登记或其他社会组织登记,具备居住条件或使用功能的未登记建筑不纳入违法建设认定范畴,不按违法建设处置。后续我们将对您反映的院落持续关注,一方面严控新增违建,另一方面,将结合片区拆迁、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有序妥善处置现存建筑物。感谢您的参与。
2026-03-19 1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