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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限期落实区长指示,立即启动人民路397号地铁致损专项鉴定并出具搬离方案

手机用户11735989 2026-04-14

人民路397号楼为Dsu级危房,已无法加固,该楼体与地铁北岭车站基坑仅距5米,处施工强影响核心区。2015年地铁一号线施工前未依法开展前置鉴定,爆破作业与长期土体扰动直接造成房屋主体毁灭性损坏,承载力大幅下降。2019年经居民维权,房屋被鉴定为Dsu级危房,但地铁方始终未开展施工致损、地基受损的法定因果鉴定。现房屋楼体大面积开裂、地基失稳、阳台挑梁断裂,车辆通行共振持续加剧结构损伤,80户居民深陷安全恐慌,房屋完全丧失居住条件。

2025年12月26日,李强区长在接待日明确指示:要求一号线周桂银副总上报地铁集团针两周内对本楼出具三套应急搬离方案。至今方案未出台。

2026年1月16日,在街道办组织协调会上,会议明确:对人民路397号因地铁爆破施工造的楼体及地基基础鉴定。在会记录上

区更新局、地铁一号线、中铁十九局以及居民代表签字予以确认。截至今日,青岛地铁集团仍以海伦路街道办招标的人民路397号既有房屋危险性鉴定(此鉴定以全楼居民不同意而搁置)”替代“地铁致损因果鉴定”,长期回避并拖延执行上述两项明确指示,导致居民生命安全处于极高危状态。

市住建局作为全市房屋安全与轨道交通建设的法定主管部门,- 依据《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第三条、第三十条市住建局对全市房屋使用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负有统筹协调应急处置的法定职责 ;

依据《青岛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六条,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统筹、协调、监督和指导,有权对鉴定活动及监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依据《青岛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第三条,市住建局承担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职责,对轨道交通施工影响周边房屋安全的情况负有监督备案与查处责任 。

现郑重诉求:

1. 严格执行区长指示,即刻督办青岛地铁一号线及青岛地铁集团公布三套应急搬离方案。

2. 严格履行1月16日四方会议决议,限期7日内出具并启动地铁致损专项鉴定实施方案。

3. 严禁以海伦路街道办招标的既有房屋危险性鉴定替代地铁致损因果鉴定,坚决杜绝推诿拖延。

4. 启动问责程序,并立即介入协调,优先启动危楼应急避险安置,彻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请相关部门立即履职,尽快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回复请告知督办完成时间,请按照答复时间进行督办。

丁树更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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