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黄岛烘焙店问题: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第一百二十四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也欢迎广大市民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以便及时进行核查处置。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10-20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