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滩壹号小区业委会问题#



金沙滩一号物业为小区开发公司的物业,交房时质量问题交给物业维修,可物业公司说不仅管不了,而且连物业服务都做不到位,保安人员少,清洁工是兼职的,然而物业费是每平方3.6元,高于政府最高指导价。业主多次投诉,依然是3.6不改。无奈之下,业主们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可开发公司有的是本事,街道办事处物业办韩主任处处替公司着想,生怕他们坑不到业主的钱,帮助物业公司整出几个假业主,以此来破坏业委会成立。我们真不明白为何法治社会还有这样的事发生?薛家岛街道办事处难道是法外之地?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信息为何不公开?
西海岸新区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主管部门落实,关于金沙滩壹号小区业委会问题,目前,金沙滩壹号小区业委会已进行到成立业委会筹备组截断,筹备组业主代表已报名结束,正由漓江路社区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审核中,业主对5号楼1单元1701户和7号楼-2单元2503户业主身份表示质疑 。针对此问题,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一节 业主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所有权人是业主;未记载的不动产共有人能够证明其为所有权人的,应当认定为业主。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但基于买卖、赠与等旨在转移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认定为业主。”而本小区两委业主在报名时提供了合同、发票、物业缴费证明,街道物业办、律师、社区经依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认定为该两户居民位业主。街道物业办、居委会对合同、发票、销售证明只能依法从业主提供的证明上鉴证,对于合同、发票的真假,无法鉴别,对有异议的业主,社区已告知可提供相关证据,社区会联系相关部门核实。
关于金沙滩壹号小区不按照政府指导价收取物业费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处罚。
关于小区电梯梯控问题,经核实,目前不论业主缴费与否,都会进行升级,只是升级时长不同。对暂无电梯卡的业主,会由物业人员代为打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