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总你好,我家住劲松一路鑫欣家园小区,有自己的固定车位,最近看到贵公司现在实行“居民充电桩“无证明”办电”的报导,请问该办电项目的具体手续和费用?谢谢!

孙鼎浩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青岛供电公司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供电公司供电服务工作的关注。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0〕1254号)有关规定,在供电公司直供小区内安装居民自用充电桩,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固定车位产权证明或产权单位许可证明、物业出具(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同意使用充换电设施的证明材料,服务过程及表前工程供电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为进一步方便市民办理自用充电桩接电业务,前期,青岛供电公司会同部分物业公司,推出了居民自用充电桩“无证明”办电新模式,通过批量获取小区内车位信息和安装许可的方式,避免同一小区内电动汽车车主重复往返物业开具证明材料,有效减少市民跑腿。目前该项服务率先在市北区部分小区落地试点,公司将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结合试点效果和社会反响,根据小区意愿,配合做好服务推广,为更多岛城市民带来便利。再次感谢您对供电公司供电服务工作的关注。
2022-05-24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