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青岛市企业职工退休时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是多少?如果年限不足怎么办。另外,断交的职工医保重新开始缴纳后,多长时间可以享受医保报销政策。断交期间可以缴纳城乡医保吗?

刘林瑞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
市医保局
网友,您好!
目前,青岛市参保职工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为男职工25年、女职工20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医保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办理一次性补缴,并从补缴到账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也可继续按月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期间按在职人员享受基本医保待遇。需要提醒的是,2026年起,我市将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调整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政策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建议您根据个人历史缴费情况等,提前做好个人缴费安排。您也可选择按年度缴纳居民医保。
关于中断缴费后的待遇享受方面,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成功缴费的,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若参保单位中断缴费,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支付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单位从补齐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含缴费当月),等待期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
2025-05-13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