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鹏照青岛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市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
市教育局
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注。现就您的诉求答复如下:
为贯彻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4号)文件精神,青岛市教育局已落实非营利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的政策,教师要通过自己所在单位申请该项待遇,具体事宜可咨询所在单位。
如有其它问题请与青岛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联系,联系电话85912946.
2021-11-03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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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4号)文件精神,青岛市教育局已落实非营利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的政策,教师要通过自己所在单位申请该项待遇,具体事宜可咨询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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