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隋朋铎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行政审批局
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法定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根据《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规定,许可审批前应由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现场需要整改的,会将核查结论表述为“限期整改”,并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协同,确保依法依规审批,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的同时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后期有相关问题,可拨打青岛市民中心热线0532-66200000咨询,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提供服务。
2025-10-28 18:03

